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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將購買來的劣質酒,灌裝成名牌洋酒,劉某銷售冒牌洋酒經營額達20萬餘元。9日,記者從大興法院獲悉,因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劉某獲刑4年,並被罰15萬。
33歲的劉某是吉林來京務工人員。劉某說,去年3月份他開始做假酒,並買來劣質威士忌酒,再購買酒瓶、酒蓋、包裝箱、封蓋機等物品後,使用灌裝的方式自制芝華士、紅牌、人頭馬、軒尼詩、皇家禮炮等知名洋酒。
去年3月至9月,劉某把酒銷往鄭州、石家莊、西寧等地,經營額達20萬餘元。去年9月12日,公安機關將劉某查獲,並起獲未及銷售的部分酒水等物。(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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