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省初定交強險費率浮動與7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相掛鉤,分別為:醉酒駕駛、飲酒駕駛、無證駕駛、超速駕駛、客運車輛超員、闖紅燈以及肇事後逃逸。
據介紹,2007年至2009年,全省涉及這7類違法行為的交通事故共造成4599人死亡,佔近3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25%。這些違法行為不僅是道路交通傷亡事故的『元凶』,還是『頑癥』,交警部門雖不斷地整治,可成效並不明顯。
省交管局副局長宋曉春向記者介紹,即將實施的交強險費率浮動遵循從車原則,實行雙向浮動。即對上年度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續保時費率由基准費率下浮;上年度有交通違法記錄,且屬於規定須上浮的7種嚴重交通違法的,續保時費率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0%,最低為基准費率下浮50%。上年度有交通違法記錄,但不屬於規定須上浮交通違法的范圍,續保時費率為基准費率。此外,摩托車、拖拉機暫不進行費率浮動,按國家規定的基准費率投保。
宋曉春為記者算了筆賬,浮動政策出臺後,守法者每年繳納的交強險最少只需繳幾百元;而違法多的駕駛人要多繳保費,多者可達數千元。
據悉,由省公安廳、省保監局等8部門聯合制定的《浙江省實施交強險費率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聯系浮動辦法》(草案),已於8月11日得到公安部、保監會同意批復。9月13日在省公安廳和省保監局的門戶網站上發布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