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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9月11日訊
如果不是報紙上登出拍賣公告,恐怕到今天為止,景月灣小區的業主們,仍然不知道真相。
綠地不是我們的,游泳池不是我們的,就連保安崗亭也不是我們的。
這些原本以為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小區配套設施,它們的主人,竟然是合作開發小區的發展商浙江經貿房地產公司。
因為《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契證》和《土地使用證》『三證』齊全,綠地、游泳池和服務用房,將作為浙江經貿房地產公司的財產,進行拍賣用來抵債。
景月灣業主們認為,這個做法嚴重侵害了他們的權益。昨天下午,小區的業主趕往下城區人民法院諮詢。
奇怪:小區綠地、配套突然被拍賣景月灣小區位於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是由開發商杭州金馬房地產有限公司和發展商浙江經貿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的別墅園。
一進入小區,左手邊就是一大片綠地,其間還有一個小型游泳池,一幢空空蕩蕩的兩層建築,門口貼著下城區法院的封條。
9月2日,一份刊登在報紙上的《拍賣公告》,引起了業主們的注意:之江度假區常隴路8號景月灣休閑酒吧,建築437.43平方米,土地3916平方米成為標的。
『小區裡什麼時候有個休閑酒吧?』業主們奇怪了,弄了半天纔發現,原來指的就是小區門口的這片綠地。
『我們小區是2002年11月交付使用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於2005年。買房時,產品說明書上明確寫道:「另建有3200平方米的會所及酒廊,作為整個園區的公建配套設施」。』
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聶關鋤告訴記者,『我們調查後發現,2004年11月,金馬房地產就與浙江經貿房地產簽了合同,浙江經貿房地產成為休閑酒吧的產權所有人。』
業主們認為,既然產品說明書上已經寫明,而且開發商此後也從未告知過,這些公共綠地和配套設施的所有權,就應屬全體業主。
而開發商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三證』,目前拍賣用來抵債,嚴重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荒唐:連保安崗亭都在拍賣之列不僅是小區所有的業主對此毫不知情,連負責小區管理已經長達8年的綠城物管景月灣管理處,也完全被蒙在鼓裡。
物業管理處經理朱尚兵告訴記者:『這8年來,綠地和游泳池都是物業在管理,我們也一直以為這是公建配套的。而這幢建築,最初的規劃資料上注明是服務用房,但是也從來沒有移交到物業手中。』
『實話實說,這8年來,我們在這裡的服務、經營開展得比較困難,倒是業主們一直希望我們留下來。經貿房地產也從來沒告訴我們,這塊綠地和設施是他們所有的。換句話說,他們整整拖欠了我們8年的物業管理費。』朱尚兵說。
而業主們通過向有關部門查詢後發現,按照相關的測繪資料,小區大門口的保安崗亭目前所處的位置,也在被拍賣的范圍之內。
『這太可笑了。』一位業主說,『如果說這塊地是經貿房地產所有,那當時怎麼會把保安崗亭建在這裡?』
同時,業主們也擔心,萬一這塊地拍賣後,所有者又改變了用途,有可能會對小區全體業主的生活,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維權:區管委會已著手調查此事小區物業和業主都認為是公共配套的地方,相關證件是怎麼辦出來的呢?為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業主們開始到處奔波。
在聶關鋤提供的一些材料中,記者注意到,2001年4月28日,金馬房地產有限公司向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規劃建設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項目名稱是『萬安景月灣別墅』和『服務用房』,服務用房面積為450平方米。
在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房屋土地局2003年8月出具的《宗地測繪資料》中,記者發現項目名稱為『杭州金馬房地產有限公司休閑酒吧』,面積3916平方米,備注中注明『居住用地』。
2004年11月3日發出的《土地使用證》上,使用者為浙江經貿房地產公司,使用權面積3916平方米,建築面積437.43平方米,土地用途為『非住宅』,房屋所有權證存根上注明設計用途為『非住宅』。
昨天下午,小區的部分業主,前往下城區人民法院諮詢。下城區法院工作人員表示,浙江經貿房地產公司『三證』齊全,從這一點看,他們擁有這塊綠地及設施的所有權。不過,由於情況特殊,法院也會慎重考慮。
『但我們認為三證的辦理,本身可能有問題。』聶關鋤說,前天,他們去了區管委會,希望能夠調查此事。
『管委會辦公室負責人告訴我們,在接到反映後,已經請房管局、國土局、規劃局去調閱相關資料核實情況,等事情核實清楚之後,會盡快給小區住戶答復,如果確實存在違規操作的,肯定要糾正過來。』聶關鋤說。難題:如何證明公共設施歸業主所有景月灣小區門口的這塊綠地,以及游泳池、服務用房等設施,究竟是屬於經貿房地產公司,還是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答案似乎還籠罩在層層迷霧中。
昨天,記者就此諮詢了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李慧律師。
『像小區裡的這類用地、設施,在交付後開發商還自己保留著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並不多見,一般這類用地和設施都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李慧律師說,要查清所有權到底是誰的,還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第一個是查詢當時的規劃圖,看規劃圖是否注明是小區公共用地;另一個是通過土地管理部門,查詢這些用地的面積是否已經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或者說,用地的成本是否已經包含在房屋單價之中。』
『在此基礎上,還可以注意買賣合同是否是善意的。』李慧律師說。
記者注意到,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附的規劃圖中,並未注明這塊綠地及相關設施是否為小區公共用地。
李慧律師表示,這種情況下,還是要查詢綠地和設施是否已計入售房單價中。
這塊綠地及設施的歸屬問題究竟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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