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年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通過積極推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避免對同一性質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出現輕重失衡、寬嚴失度的現象,有效解決了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過罰不相當』『同案不同罰』等不規范行使處罰裁量權問題。
這是記者10日從正在貴陽召開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法制建設經驗交流會上了解到的。公正執法就是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予以保護,對違法行為都要平等地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但近年來,一些地方工商機關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了『過罰不相當』『同案不同罰』等不規范行使處罰裁量權的問題。
針對這一問題,工商總局積極推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要求各地就行政處罰裁量制定規范化措施,防止對同一性質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出現輕重失衡、寬嚴失度的現象。
各地認真落實這一要求,紛紛制定相關制度。海南、湖南、湖北、河南、寧夏、大連、哈爾濱、寧波、青島、深圳等地制定了行政處罰的裁量標准或者裁量參照標准,天津、江蘇、西藏、四川、貴州、甘肅、安徽等地出臺了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積極指導下級工商機關制定具體裁量標准。
與此同時,各地還注重加強對自由裁量權行使的監督,遼寧在執法辦案軟件中增加自由裁量控制模塊,重慶、廣西在評議考核分值中增加自由裁量權行使評分比重,實現了對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程序控制和有效監督。
『隨著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深入推進,行政處罰的合理性顯著提高,畸輕畸重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進一步促進了執法公正。』工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說。
付雙建要求,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細化、量化法律、法規、規章中含有處罰裁量權的條款,並根據國家方針政策、社會環境、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同時,推進『陽光執法』,將所有執法依據、執法權限、適用規則、執法程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記者張曉松、石新榮)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