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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見義勇為工作會上傳出消息:路見不平一聲吼等行為,將作為細則進入新修訂完善的《成都市見義勇為行為審核認定辦法》中,讓更多的市民敢於見義勇為。
路見不平一聲吼無疑是一種彰顯正義的勇敢行為,理應得到認可與獎勵。將其列入見義勇為行為,不僅是對見義勇為內涵的有益拓展,也符合社會正義的價值取向,有利於培養助人為樂的社會風氣。
但在現實中,對見義勇為的認定與嘉獎,卻偏好於行為者的悲劇成分,或指向他者的行為效果情況。換句話說,如果見義勇為者不『一為到底』、不流血犧牲,或者沒能有效保護好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那就很難被評定為『見義勇為』。當然,見義勇為者本應據此享受到的相關權益,也就無從談起。
事實上,政府設立見義勇為申報事宜,除了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者,更為了弘揚社會正氣、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精神文明建設。過高的申報認定『門檻』,只會偏離見義勇為的設立初衷,羈絆見義勇為行為,導致見義勇為滑向為獎勵而獎勵、為保護而保護的泥潭。
尤其值得強調的是,見義勇為不是『見義勇死』,它與『見義智為』、『見義巧為』並不存在『非此即彼』的邏輯困境。雖然『追授』見義勇為無可厚非,但『追授』並不是見義勇為的全部。一味把見義勇為演化成『追授』,只能成為見義勇為本身不可承受之重。而且,這種思維模式和價值取向,未嘗不是另一種形式的殘忍與血腥。
路見不平時,『一聲吼』也好,『「拔拳」相助』也罷,在精神實質上都是相通的。在見義勇為行為審核認定制度上將它們公平地加以體現,真的『可以有』,且沒啥不可。
(雲南陳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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