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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法拉奇還很年輕的時候,也就是17歲時,她竟成了一名記者,那麼,她當時想,這只是一種妥協,權且把這當作一個跳板,由此跳到想要去的地方,即從事文學創作。就這樣,經過幾年的實習後,她成了《歐洲人》周刊的一名記者,要知道,那可是當時的年輕記者們十分渴望的地方啊!
1955年冬天,法拉奇被派往美國,奔波於紐約和洛杉磯之間,觀察了解美國的明星們。在美國,她也運用她的那種溫和的潛伏偵探技術,結交了不少朋友,這種友誼後來持續了整整一生。在此期間,她為《歐洲人》周刊寫了不少膾炙人口的報道。最後,一次質的飛躍終於實現,完全由她寫的一本書終於出版,這是她長時間深入到美國明星們中間進行采訪後寫出的一本書,這就是《好萊塢的七宗罪》。也可以說,這是對美國電影業及其神話的詳盡描述,這是法拉奇並非著迷、並非抱著過分幻想而描繪的一個世界,因為她能夠站在遠處觀察這個世界,她能夠轉動望遠鏡仔細觀察這個世界。
25歲的法拉奇一直對好萊塢這個世界很尊重,那個世界表面上富有、美好,實際卻很殘忍。現在她終於能夠與這個世界拉開距離,同時也對之充滿同情心,這樣的同情使她能夠想象那些在面具背後活動的人們是什麼樣的人。她在講述美國明星界的歡樂——實際上明星們的歡樂很少的同時,也將目光集中於他們的痛苦——實際上他們的痛苦很多。比如,她描繪了少年女演員(後來成為另外一個必然會成名的女演員麗紮·米內利的母親)朱迪·加蘭的艱苦歷程,朱迪只想吃一點點巧克力,只想唱歌,可是,剛剛13歲她就開始發胖,於是禁止她吃甜點和冰激凌。因此,一個令人失望的惡性循環開始了:『先吃減肥的藥片,然後是安眠的藥片,接著是喚醒的藥片,接著還有安神的藥片。』一到好萊塢就讓法拉奇遇到一件讓她摸不著頭腦的事:一個小伙子打來電話推銷,推銷的居然是墓地。她說:『我不想死在這個地方。』可小伙子竟然說:『這種情況有可能發生。』『最重要的是,活著的時候就買下長眠之家。』他親自帶她到墓地,介紹的是整容、火化、喪葬儀式、死者埋葬時的坐臥姿勢等等。他開車不減速,因為他『已經有了自己的墓穴』。他說:『年輕人在這些草地上做愛。一個死者想到就在他的頭頂有兩個年輕人在做愛,還有什麼事比這更能讓人感到高興?』對於一個初來乍到的外國人來說,還能有什麼比這更讓人驚異?所以法拉奇說,這裡存在的是『把生活(和死亡)變成一場歡快戲劇的狂熱』。
這本書出版已經50多年,現在的情況又如何?資本是否依然貪婪專橫,各色人等是否依然瘋狂?答案並不難,正如法拉奇的朋友阿涅塞2008年底寫的《序》所說的那樣,『這樣的造星工廠今天仍然讓我們痛心』,『今天,這種狂熱比那時有過之而無不及』。另外,我們似乎也可以從法拉奇筆下的好萊塢看到我們現在的一些影子,『打造』明星、明星涉毒、明星崇拜、作秀、炒作、『粉絲』、追星、追星不成自殺,這些詞匯過去不甚流行,有些甚至是『新興』詞匯。
本版撰文 王小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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