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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江西省衛生廳聯合江西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農業廳和公安廳對含三聚氰胺問題奶粉發出清繳問題奶粉的通告,凡在9月30日前主動上繳問題奶粉的可免予處罰,對逾期拒不上繳的,一經發現,將依法從重處罰並給予嚴厲打擊。
按照江西省衛生廳等部門發出的聯合通告要求,全省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銷售、藏匿2008年的問題奶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產的未經檢驗三聚氰胺的奶粉。仍持有上述奶粉的單位及人員要立即主動上繳,生產環節的上繳至當地質監部門,經營環節的上繳至當地工商部門,餐飲消費環節的上繳至當地衛生部門,含乳飼料生產企業的上繳至當地農業部門。
這則消息引發人們質疑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問題奶粉在規定時間內上繳就可以免罰,讓人覺得很不靠譜:既然奶粉是有問題的,為什麼不加以處罰呢?況且,從當前到9月底還有近20天,這麼久的時間內都可以對『散藏民間』的問題奶粉網開一面?二是認為當地職能部門的做法根本很無聊:如果那些仍然把持問題奶粉的人有著主動上繳的覺悟,就不用去摻了,再說,誰能保證這不是在『引蛇出洞』呢?即便是可以免罰,也很難讓他們相信。
這種心態,對於受三聚氰胺或其他食品安全問題傷害或困擾的人尤其正常。不可否認,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很多人都希望能夠『一擊致命』、『一勞永逸』,將安全隱患瞬間化解於無形。但現實中,這樣的願望似乎總難實現。
事實上,自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之後,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就不斷地『笑傲江湖』:從上海熊貓煉乳到陝西金橋乳粉,再到山東『綠賽爾』純牛奶、遼寧『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園棒冰』等等。國家相關部門對此果斷出擊,諸如對問題奶粉『要徹查到底』、『要全部銷毀』、『要嚴懲不法分子』等等表態,決心不可謂不大、手段不可謂不嚴厲、對清除問題奶粉的認識不可謂不深刻。但即便是這樣,各地還是不斷有問題奶粉『重出江湖』。2010年8月20日,全國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還分別就青海、河北、山西等地的企業產品三聚氰胺超標進行了公開說明,稱這些地區的一些小型企業,在2008年的事件中並未將問題奶粉銷毀,而是重新投入使用。截至現在,所有的三聚氰胺奶粉重現案例均是2008年的遺留毒奶粉。
時至今日,問題奶粉的屢禁不絕,已然不是一個新鮮問題,而已經是現實的一部分。但社會上到底還有多少未被銷毀的問題奶粉,它們都在哪,似乎也還沒有一個權威的數據和統計。有關2008年未被銷毀的三聚氰胺超標奶粉去向,也依然是公眾最關心的食品安全話題之一。如何清除這些貽害社會的問題奶粉,無疑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江西省衛生廳等部門發出聯合通告對仍然持有、或生產、銷售、消費的群體分別提供相應的免處罰『便利』,在問題奶粉難以禁絕的現實面前,或許不失為一種權宜之計,一定程度上,對於清繳問題奶粉是有幫助的。但應該指出的是,這樣的方式也有其缺陷,不能作為常用手段加以使用,因為『常用』就可能使法律的威嚴受到損害,從而傷及職能部門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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