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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成都9月11日電(記者苑堅)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本周公開宣判了一起借巨款購買假幣案,被告人鮮超雖用5.5萬元買回一堆白紙,但因其為謀求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幣而購買,數額巨大,已觸犯刑律,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月初,被告人鮮超在網上認識了馬玲,當月11日二人相約在成都市內一酒店見面,馬玲自我介紹說她在做假鈔生意,且假鈔連銀行都識別不出來,鮮超很感興趣,就約定第二天看貨。
12日上午,馬玲和其丈夫又與鮮超在該酒店見面,馬玲的丈夫用真鈔50元冒充假鈔樣板送給鮮超使用。鮮超隨即坐車回到老家什邡市,到銀行驗證沒有被發現是假鈔,鮮超就與馬玲聯系買假幣事。14日,鮮超用借來的5.5萬元從馬玲等人處購得16萬元的假鈔,回賓館後卻發現全是白紙,即到公安機關報案。之後,馬玲等人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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