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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2010年9月11日完成臺本
——工資為何變飯票
演播室主持人張羽:
對於我們大家來說,只要有工作就可以按勞取酬,按月領工資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所以作為勞工者的一項權益,按月領工資也被寫進了《勞動法》,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但是對於一些建築工地上的農民工來說,按月領工資卻成了一種奢望。
解說:
這裡是武漢市山河集團銀泰大智家園工地,記者來到這裡時正趕上工人們開午飯。
記者:
多少錢一份啊?
農民工:
6塊。
解說:
在這裡,工人們使用內部飯票買飯,看起來和一般的食堂沒什麼兩樣,唯一不同的是,他們的飯票不必用錢買,而是隨便領。
在這個工地上,工人不但可以領飯票,還可以領到錢票。
記者:
你們去買煙用什麼票?
農民工:
用工地上專用那個票。
農民工:
吃飯是吃飯的票,買煙是買煙的票。
解說:
記者從幾位正在用餐的工人那裡得知,他們的酒和煙都是用工地上的錢票買的,這種紅色的票據就是山河集團大智家園工地上發放的購物用的錢票。這種白色和藍色的是工地上發的飯票。在另外一家中浩三陽外灘項目的工地上記者看到,這裡的飯票既可以買飯,也可以購物,是一票通用。
記者:
這個是你們公司的餐票嗎?
馬天兵湖北中浩公司負責人:
這個是。
記者:
這個都能買什麼呢?
馬天兵:
這個能買水、買方便面,買牙刷、牙膏、生活用品。
記者:
在你們這裡有商店?
馬天兵:
對。
解說:
記者在工地的小賣鋪裡,看到了這些錢票可以購買的商品。
記者:
那烏龍茶得賣多少錢?
小賣部經營者:
3塊。
記者:
那方便面呢,方便面多少錢?
小賣部經營者:
這個桶面3塊5,有外面都是一樣。
記者:
有煙嗎?
小賣部經營者:
有煙,這個2塊5。
解說:
其實,像這樣自行印制代金券,並在內部進行流通的工地,在武漢市不止一家。記者走訪了不同的工地,見到了各式各樣的飯票和錢票。但是奇怪的是,有的工地負責人卻並不願意承認用錢票購買商品這種現象的存在。
在大智家園工地現場,記者見到了一位工地的負責人,當記者向他詢問給工人發錢票的事兒時,這位負責人卻一口否認。
記者:
平時賣啥的啊?
武漢三友勞務公司負責人:
都是賣煙、水這些東西。
記者:
煙、水什麼的?
武漢三友勞務公司負責人:
對。
記者:
大家拿錢票買的?
武漢三友勞務公司負責人:
拿現金,應該是。
記者:
拿現金?
武漢三友勞務公司負責人:
應該是現金買的。
記者:
我手裡就有你們的錢票能買這個?
武漢三友勞務公司負責人:
食堂的票應該是去食堂的,不存在這個票。
記者:
那我現在拿給你看看那個錢票?
武漢三友勞務公司負責人:
有錢票是嗎?
記者:
有錢票啊。
武漢三友勞務公司負責人:
我還不是蠻清楚這個事,真的不清楚。
解說:
照理說,這些票需要時就領,想買啥就買啥,這不挺好的嗎。而對於這件事,負責人不願意承認,工人也不領情。
農民工:
工地上發的票,這個票,你想要多少就拿多少。
記者:
要多少有多少?
農民工:
對,要多少有多少,沒有超出你的工資范圍,要多少有多少。
記者:
直到工資都頂完了,他就不發了?
農民工:
對,直到你工資抵完了,他就不會發給你。
解說:
原來,想領就領、想花就花,是因為這些票是和工人的工資緊密相關的。
農民工:
他那裡有記賬,年終結賬的時候再扣。
解說:
工人們說,這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他們領了這些票子,事後老板是要從他們的工資中扣除的,領的飯票越多,就意味著工資被扣除的越多。本來要吃飯工人用錢換錢票即可,但是工人們說,老板根本就沒有發換飯票的錢,要吃飯他們就必須領票。
農民工:
他給票你就只能在他的工地乾活,在他的食堂消費,讓農民工你吃也得吃,不吃也得吃,不然的話你就走人,換一個工地也是這個樣子,重復。
農民工:
生活費好像是七八百至一千。
記者:
生活費七八百至一千?
農民工:
嗯。
記者:
那你說的七八百到一千是什麼?
農民工:
飯票。
解說:
那麼,這些工人手頭沒有一點現金,出去遇上一些必要的消費怎麼辦呢?老板似乎考慮到了這一點,給現金可以,但是別指望有多少,工地規定,一般情況下要拿現金每個人只能拿到自己月工資總額的10%到20%。
農民工:
一個月發多少錢,錢倒是不多。
記者:
多少錢?
農民工:
千把塊錢吧。
記者:
千把塊錢?
農民工:
嗯。
記者:
全是現金嗎?
農民工:
不全是。
記者:
那是什麼,現金有多少?
農民工:
現金大概有幾百塊錢。
記者:
剩下的呢?
農民工:
剩下就是吃飯用的食堂的票。
解說:
那麼,為什麼用發的這些票證來抵工資?工地負責人做出了這樣的解釋。
武漢三友勞務公司負責人:
這不是發工資,應該是借支,應該是借支不是工資。
記者:
借支?
武漢三友勞務公司負責人:
應該是借支。
解說:
明明是用飯票抵工資,可負責人卻稱讓工人們領飯票是一種借支。那麼,這種所謂的『借支』對工人意味著什麼呢?為核實情況,記者在工地上找到了他們的班長,在那裡看到了一本記載著工人們領取現金以及飯票、錢票的記賬本。
記者:
這是一個人的賬單是吧?我們在賬單上看,3月17號他是領的現金300元,然後19號領了200元的票,然後這是到本月29號,票100元。然後往下是每個月的,大概是每個月前幾天都會領一次現金,一次300,是吧?
班長:
領兩個月,領了兩次。
解說:
那麼,工地老板為什麼只付給工人10%到20%的現金工資呢?
記者:
國家法律規定,給勞動者應該是按月以貨幣形式發工資,那你們這兒為什麼要用預支的方式呢?
馬天兵:
因為我們這個我跟你說了,他們是以承包、以平方計價的,因為我們平時,它這個東西是以工作量計價的,房子做完了之後,到竣工備案之後,纔能確認它的產值,平時就是借支。
解說:
在所謂『借支』的名義下,工人們每月除少量現金之外,只能領到一些票證。那麼,這種以借支名義發放飯菜票,然後再從工資中扣除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呢?武漢市的建築管理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人員向記者表示,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岑琳武漢市建築市場管理站站長:
用這種餐票或者代金券的方式,限制了他的使用,這個做法肯定是不對的。
彭燕娥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規處處長:
那肯定,我剛纔首先肯定了,是不能夠用實物或者有價證券來抵扣工資,這肯定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的形式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那麼是不允許用實物或者其它代金券的方式,來代替工資的。
解說:
除了用票證抵扣工資之外,問題還並不止於此。以一個工人月工資3000元為例,在工地上吃一頓飯6元計算,即使天天在工地上吃飯,一個月下來也不過花費600元的飯票。再加上按20%領取的現金600元,兩者之和也就1200元左右,這就意味著工人每月至少有1000多元被老板拖欠。不少工地的工人也向記者反映了同樣的情況。
記者:
按月發,一個月多少錢?
農民工:
一個月我們跟他們定的千把塊錢,其餘到年終跟他們結清。
記者:
到年終結。按月發,一個月發一千,到年終還結什麼呢?
農民工:
一個月(發)一千,不是(掙)一千,一個月起碼掙四五千塊錢。
記者:
按理說一個月應該四五千塊錢,但先支給您一千,剩下的年底再給你結?
農民工:
對。
解說:
在這些工地上,每名工人每月被拖欠的工人少則一兩百,多則幾千塊,這些錢加起來就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對老板來說,這樣做就多了一筆流動資金,而對工人來說,每月領到的現金越少,被拖欠的工資就越多,到年底拿不到全額工資的風險就越大。在武漢市,就不止一次發生過工人工資年底無法兌現的事情。
那麼,作為負有監管責任的當地相關部門,它們對這種做法是否知情,又是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職能呢?
記者:
那你們接到過這樣的舉報嗎?
岑琳:
目前我知道的情況,現在還沒有接到過這種舉報,這種情況我們以前檢查,重點是拖欠農民工工資,今天你來采訪這個題目是,以代金券的方式支付工資,這應該說是我比較全面了解這種情況的第一次。
解說:
而舉報人告訴記者,他曾多次向武漢市建管站和勞動檢察大隊反映過這個問題,而這兩家職能部門卻都表示,從未接到過這樣的舉報。記者僅在武漢市采訪的幾天裡就發現,有多個工地存在著這種違反《勞動法》的現象。
農民工:
我們一般都是這個方式,搞建築大多是這樣的,現金不夠,那每個月發放肯定好了,那不可能。
演播室主持人: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該以貨幣的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苛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農民工和其他職工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武漢市一些建設單位以飯票來抵工資,變相苛扣、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明顯侵犯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容。據了解,在當地這種違法行為並非個例,而且存在了很長時間。有關部門是不是早就該好好管管了呢?
(責任編輯: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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