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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一男子謊稱自己是警察,以幫助他人逃避刑事處罰為由,收取50萬元的『撈人費』。記者獲悉,豐臺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3月26日至4月間,被告人錢某在本市豐臺區一家洗浴中心,冒充警察,以幫助被害人顧某的女兒逃避司法處罰為名,兩次騙取被害人顧某共50萬元,後被抓獲。
顧某的兒因涉嫌犯罪,顧某想找人把女兒撈出來。顧某找到朋友趙先生,趙先生說一個叫錢某的警察,可以辦這事。後顧某與錢某見面,錢某自稱是警察,說辦事需要40多萬。後顧某通過趙先生先後給錢某50萬。但之後卻等到了女兒被批捕的消息,他便去找錢某,要錢某退錢,錢某一直沒退,顧某就報了案。 (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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