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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9月7日,由浙江省臨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特大非法經營外匯買賣達11.8億餘元案一審宣判,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聞麗君、聞藕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各處罰金18.5萬元、16.5萬元;兩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及作案工具電腦等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聞麗君、聞藕君姐妹倆系臨安當地人。從2007年1月起,兩人受新加坡某匯款公司老板的指使,先後用本人及數名親屬的名義在臨安市建行、工行、農行、中行等金融機構開設了28個私人儲蓄賬戶,用於接收中國在新加坡務工人員匯往國內的工資新加坡幣及支付人民幣資金。後兩姐妹在未獲得我國金融管理機構批准的情況下,根據新加坡某匯款公司每日的業務指令,在臨安利用上述控制的28個私人儲蓄賬戶,采用境外收取外匯資金、境內支付相應人民幣資金的方式,擅自在我國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從事新加坡和中國之間新加坡幣與人民幣買賣業務。從2007年1月起至2008年10月期間,聞麗君、聞藕君向我國國內個人、單位分91000人次共計支付人民幣11.8億餘元。為此,姐妹倆各非法獲利6.5萬元。
法院認為,聞氏姐妹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鑒於兩被告人的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據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通訊員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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