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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教育局針對教師的『注意形象』、『講政治,講大局』、『不該說的話不亂說』要求,以筆者之見,放在教師身上明顯並不合適,針對自己反倒是十分貼切。換言之,在這裡,真正亂講話的其實並不是上網反映問題的教師,而是教育局自己。
首先,教師究竟怎樣講話、具體講什麼話,實乃其基本的個人權利,包括教育局在內的外人無權濫加乾預、『說三道四』。
其次,從教育局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公權機構的特殊主體身份來看,『不該做的事不要做、不該說的話不亂說』,恰恰正是其應盡的基本法治義務。眾所周知,依據『(政府)權力來源於(人民)權利』以及『保障權利,限制權力』的基本憲政原則,法治對於公民私權和政府公權的根本要求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法無禁止即自由』,而後者則是『法無授權即禁止』。這也就是說,在『法無授權』的情況下,真正不能『亂說亂動』的乃是手握公權的教育局,而非享有言論自由權利的、身為公民的教師。
此外,邳州教育局所謂的『通過正確的渠道反映正當的訴求』,在筆者看來,也屬於明顯的亂講話。其中的言下之意無疑是,『互聯網』並不是一種反映問題或說話的『正確渠道』。在網絡時代的今天,如此『講話』和認識,顯然十分愚昧。
當然,強調上述這些,並不代表筆者承認,網上發言不存在亂講話的情況,如『言論不實』、『傷害他人』。但想指出的是,一方面,在一個充分開放的言論環境中,『亂講話』的危害並不值得過分擔心,其自然會被鑒別淘汰,所謂『讓人講話,天塌不下來』、『真理愈辯愈明』;另一方面,『亂講話』若確實對他人權利構成傷害,自有相應的法律救濟渠道,也犯不著由教育局越俎代庖地橫加乾預。(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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