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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頒布《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不失為規范食品添加劑的一次契機,無論什麼時候,消費者都有權知道他們到底吃了些什麼,只有這樣,纔能在事關自身利益的食品安全領域投出自己神聖的一票。
9月12日,《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結束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稿中,被人們俗稱為『面粉增白劑』的過氧化苯甲?,依然被列入面粉處理劑。這再次引來業界關注和討論。對此,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衛生部正在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撤銷過氧化苯甲?作為面粉處理劑及其相關配套政策。(9月14日《新京報》)
這實在是一場曠日持久的論戰———早在2008年12月,衛生部新聞發言人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就曾表示,衛生部收到國家糧食局提交的有關『停用面粉處理劑———過氧化苯甲?』的申請材料,將提請全國食品添加劑標准化委員會討論,再最後作出是否禁用的決定。顯而易見,時至今日仍未討論出結果。
關於在面粉中是否該添加『增白劑』的問題,以國內一些大型面粉加工企業為代表的『主禁派』,與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為代表的『反禁派』之間的論戰由來已久。『主禁派』的理由是,增白劑不僅會破壞面粉的營養結構,而且因具有致癌作用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反禁派』的理由相對簡單,不過是針鋒相對地提出,增白劑不會對人體構成傷害。孰是孰非,衛生部此番論證最終要給公眾一個交代。
增白劑到底只是少數經營者的偶爾行為,還是整個行業的潛規則?事關個人安全健康,誰會視為兒戲?然而,信息壁壘的存在使得消費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監督監管的不力又將消費者推向了更為不利的境地,於是,我們不得不一次次因遭蒙蔽而利益受損,甚至付出慘痛的健康代價。
『反禁派』提出美國並沒有禁用增白劑。這或許是事實,但是姑且不談中西方不同的飲食結構,美國的不禁止也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企業必須嚴格遵守《良好生產規范》,如果沒有遵守具體的管理規定,就會被法院裁定是違法行為,付出高昂的法律代價。反觀國內,連食品中是否添加了東西消費者都無從得知,又怎麼會知道添加了什麼、添加了多少以及添加的東西對健康是否有影響?又有多少無良企業因此而承擔了法律責任?此中混亂,豈是消費者所應獨立承擔的!
於2009年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確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即『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這意味著,對添加劑的規范從無害轉變到了『必要』,即以前是無害就可以添加,現在是有必要纔能添加。無論增白劑對人體是否有影響,衛生部此番都有必要論證增白劑是否面粉所必需。本著對民眾安全健康負責,也為了體現法律應有的權威與尊嚴,面粉中是否必須添加『增白劑』是一個繞不開的內容。在此之前,既然是『尊重消費者選擇』,不妨先把面食的所有成分清楚地標注出來———在所有人看來,饅頭只是面粉與水的混合物,倘若標明『面粉、水和過氧化苯甲?混合物』,不知還有多少人能認出這是什麼東西!
添加劑本身或許並沒有錯,但信息壁壘的存在以及行業的不規范運營,卻往往使得消費者對其『杯弓蛇影』甚至『聞風喪膽』。制定和頒布《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不失為規范食品添加劑的一次契機,無論什麼時候,消費者都有權知道他們到底吃了些什麼,只有這樣,纔能在事關自身利益的食品安全領域投出自己神聖的一票。(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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