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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9月16日訊
昨天早上6時許,家住甌海瞿溪鎮信賢巷的裘女士發現家中遭竊,8000多元現金和一部苹果牌手機被偷。她懷疑小偷是通過竹梯入室,因此認為放置竹梯的施工隊要對此負責。施工隊則認為,放置竹梯與被盜無必然聯系。那施工隊到底要不要承擔相關責任呢?
據裘女士介紹,家中失竊後,在樓下發現了一把竹梯(長四五米)。經確認,此竹梯系負責該片區有線電視安裝的施工隊所有。裘女士猜測:『我家前後門的門鎖完好無損,但二樓客廳正面的窗戶開著的,小偷可能是利用竹梯爬進客廳的。』
該施工隊的廖隊長稱,前天下午5時多收工時,因考慮次日還要前來乾活,就將兩把竹梯放在巷子裡,並用鋼絲繩捆綁在一起。昨天早上6時許,他們發現有一把竹梯不見了,之後在裘女士家樓下找到。』
裘女士認為,如果施工隊將梯子帶回去,小偷就不會得逞,因此他們應該負有責任。而廖隊長認為,財物被盜是因為裘女士家防盜措施不到位,與竹梯無關。
浙江楠江律師事務所律師徐鋒和震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偉都認為,很難確定施工隊所遺留的竹梯就是小偷的作案工具,即使是也很難認定施工隊擔責。不過,攀遠律師事務所律師顏貽潘則認為,假設該竹梯已經確認為小偷的行竊工具,即使施工隊沒有遺留梯子而造成裘女士家失竊的故意,但其事先卻未充分考慮到此舉會留給小偷行竊上的便利,應為管理上的疏忽大意承擔部分責任。
目前,裘女士已向警方報案,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據溫州商報黃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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