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15日,記者從山東省環保廳了解到,為杜絕因隨意傾倒危險廢物帶來的環境污染,近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省環保廳、省公安廳聯合出臺文件,將使用罐車、管道等方式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危險廢物等行為視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並依據刑法予以立案追蹤。
強酸性物質趁夜排入湖裡導致魚類死亡、有機廢液偷偷倒入河流致使氨氮嚴重超標、借運送貨物之機,將有毒危險廢物棄置公路兩旁、外省化工廠將其高濃度的工業廢棄物跨界轉移到我省的惡性事件屢有發生。這些均屬於違法傾倒,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環境犯罪案件。『違法傾倒具有流動性、隱蔽性、主觀故意等特點,對環境危害巨大,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因其違法成本非常低,這種掩人耳目的違法行為有愈演愈烈之勢。以前,由於沒有相關的法律保障,就算發現這些行為,也只能定為環境污染犯罪,對涉案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但這卻不能引起他們的足夠重視。』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而在省人民檢察院、省環保廳、省公安廳聯合出臺文件後,這一『新型』環境犯罪事件將重新被定性。涉案人員凡使用罐車等運輸工具、管道等方式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使用滲坑、滲井、蓄水池等方式非法儲存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都將被視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並依據刑法予以立案追蹤。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危害環境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人員,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危害環境犯罪案件一般應由犯罪地的公安部門管轄,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移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部門管轄。幾個公安部門都有權管轄的,應由最初受理的公安部門管轄。對發生特別重大、較大環境事件的,由環保部門牽頭,三部門密切聯合,依法快捕快訴相關案件。(張雯雯)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