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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22:40,一輛滿載鋼筋盤條的大貨車在辰昌路與龍洲道交口處與一輛旅游大巴相撞,大巴車被撞後發生橫向位移,又與地鐵探出線的立柱發生二次碰撞,兩車均受損嚴重。大巴上當時有司機、導游和乘客共42人,卡車內有一名司機,事故造成卡車司機和3名乘客在內的4人受傷。
現場一片『狼藉』車頭癟了護網飛了車窗碎了車廂扁了
前天晚上23:20,記者趕到現場時看到,一輛河北牌照的大貨車,駕駛室嚴重變形,油箱被撞漏,現場散發著一股濃烈的柴油味,數十捆盤條被甩落在路中央,前方3米處,地鐵探出線立柱上的兩片護網被撞掉,散落在旁邊。旁邊一輛印有『麗通運業』的大巴車停在路邊,行李廂部位被撞扁,左側車窗破碎。據了解,貨車司機傷勢較重,120急救車已分兩次將10餘名傷者和感到不適的人送往就近的醫院治療。
旅游『夜半驚魂』十餘人退錢回家部分乘客要索賠
『本來是想出去旅游放松放松,現在行程和心情全毀了,我們是不是該有賠償呢?』在事故現場附近,約30餘名乘客正坐在路邊休息。
『40名乘客全是天津人,要去五臺山旅游,有一人腳踝骨折、一人手臂被玻璃劃傷,另外一人頭部撞傷。』隨團的崔導游說,事故發生後她立刻報警,並且疏導乘客下車。『已經有十餘名游客在我這退了團費回家了,部分乘客要求進行相關賠償,我們會進行救治和安頓。』
旅行社與車隊:與乘客協商善後事宜
記者就善後處理情況致電了這次旅游團隊所屬的旅行社,工作人員說,主管經理已經去醫院看望傷者並處理賠償事宜,對於具體情況並不知情。導游也告訴記者,貨車所屬車隊的經理正與乘客進行協商,無法聯系到主管領導。
律師表示
不符法規免責條件旅行社違約應擔責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的任秀福律師表示,根據國家旅游局下發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第三條規定:由於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很明顯交通事故不屬於不可抗力因素。』任律師解釋說,游客在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時,旅游乘坐車輛也在服務范圍內,旅行社方面應考慮到交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況且發生事故後完全可以采取重新派車的方式進行彌補,也不能說完全不能克服。
『實際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未將意外事件作為免責條件,按照游客與旅行社之間的合同約定及國家和地方法規,旅行社方面存在違約行為。對於雖然沒有受傷但卻被迫取消行程的游客,除了退還團費之外,還應該對其進行相應賠償。』任律師表示。新報記者金凡晴實習生李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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