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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6日從此間召開的全國法院量刑規范化改革工作會議上獲悉,《關於規范量刑程序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將於10月1日起全面試行,規定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見,控辯雙方可以圍繞量刑問題充分辯論,從而實現量刑公正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從10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量刑規范化改革。《量刑程序意見》規定,對於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議,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具有一定的幅度。量刑建議書中一般應當載明人民檢察院建議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刑罰執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表示,引入量刑建議,是量刑程序改革的一大亮點,解決了長期以來備受爭議的問題,有利於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有利於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量刑程序意見》還明確了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的時間、量刑建議的內容、量刑建議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議的變更問題,為規范量刑建議權的行使提供了依據。
熊選國說,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建立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是量刑規范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一方面,允許並組織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就量刑問題發表量刑意見。另一方面,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階段,應當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對獨立性。對於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做無罪辯護的案件,在法庭調查階段,應當查明有關的量刑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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