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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擬再次修改刑法,修改重點之一是加大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打擊。
黑社會性質組織定性
草案
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四大特征。
【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說,200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特征作了明確界定。此次修改刑法擬將該法律解釋納入刑法,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在法律上作出明確規定。同時,擬增加財產刑。
-黑社會性質組織定性
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乾成員基本固定。
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黑社會保護傘提高量刑幅度
草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或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讀】黑社會性質組織稱霸一方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頭上有保護傘。李適時表示,草案對有關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法律規定進行完善,有利於嚴厲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加大對黑社會保護傘的懲罰力度,比現行刑法提高了量刑幅度。
敲詐勒索降門檻提高最高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草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案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解讀】敲詐勒索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常采取的犯罪形式,建議將敲詐勒索罪的構成條件由『數額較大』修改為『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將敲詐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有期徒刑;增加罰金刑。
列舉強迫交易行為定為犯罪
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參與或退出投標、拍賣,強草迫他人轉讓或收購公司、企業案股份、債券或其他資產,強迫他人進入、退出特定經營領域行為具體列舉,增加規定為犯罪。
【解讀】草案對強迫交易罪的規定作出修改。
李適時稱,以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攫取經濟利益,是當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一種重要犯罪形式,其嚴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權益,乾擾了社會經濟秩序。因此將法定最高刑由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7年有期徒刑。
多次尋釁滋事最高刑10年
草案
現行刑法規定了尋釁滋事罪,規定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草案在此基礎上補充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解讀】李適時表示,有關方面提出,一些犯罪分子時常糾集他人,橫行鄉裡,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由於這類滋擾群眾行為的個案難以構成重罪,即使被追究刑事責任,也關不了多長時間,抓了放、放了抓,群眾沒有安全感。因此,草案增加規定,對此行為作出罰則。
犯罪組織頭目並處沒收財產
草案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與現行刑法相比,草案在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明確規定和打擊的同時,擬增加財產刑,對這類犯罪除處以自由刑外,還可以並處罰金、沒收財產。加強了對這部分犯罪的打擊力度。
犯罪分子刑滿再犯罪算累犯
草案
擴大特殊累犯的范圍,規定對實施恐怖活動等犯罪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時候再犯的,都以累犯論處。
【解讀】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這次修正案草案對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再犯將以累犯論處的修改,將特殊累犯范圍擴大,無疑將加大對這類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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