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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鄭東方)市民何大爺退休後,格外注意養生保健。他聽說制氧機護心養腦防衰老,便買了一臺,回家後卻發現不能正常使用。之後,何大爺歷時3年,先後四次更換制氧機,結果都不能正常使用。郁悶至極的何大爺於是將制氧機經營者告上法庭,要求退款。日前,何大爺的請求獲得了河北區法院的支持。
市民何大爺2007年花1750元從天津橡果商貿公司購買了一臺氧立得電子制氧機。何大爺興衝衝地把制氧機抱回家,纔發現該制氧機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不能正常使用。在何大爺的要求下,橡果公司三次給何大爺換貨。 2009年4月,橡果公司加收何大爺320元後,第四次給何大爺更換新制氧機,到今年3月,新機器使用未滿一年,再次不能正常使用。何大爺於今年4月將制氧機送到橡果公司維修,橡果公司至今沒把制氧機還給何大爺。何大爺認為,橡果公司的產品存在嚴重質量缺陷,更換數次仍不能正常使用,請求法院判令橡果公司退貨,返還購物款1750元及加收的320元。
河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對國家規定或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鑒於何大爺購買的制氧機已經在被告處,故原告要求被告退還購買的氧立得電子制氧機價款2070元的主張,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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