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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案評估跟蹤評查
——天津法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紀實
記者印象
在不久前的一次采訪中,全國政協委員、臺盟天津市委會主委葉惠麗女士是這樣評價天津法院工作的。她說:天津法院各項工作這幾年變化非常大,給人的感覺面貌一新,上上下下有一股爭創一流的勁頭。尤其是在化解社會矛盾方面,成績特別突出、效果特別明顯。過去,天津涉法涉訴進京訪,一直居高不下,全國排位前三,通過2008年和2009年連續兩年的努力,天津法院的涉訴進京非正常訪數量大幅下降,由全國排位前三名到現在全國排位30名以後。非常難能可貴!
是什麼讓天津法院在短短兩年時間內,由過去的涉訴信訪的『重災區』一躍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的排頭兵?帶著這一問題,記者來到天津法院。
逐案評估解決當事人合理訴求責任到人
代表點評
全國人大代表、天津農學院院長邢克智:記得2008年全國法院系統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期間,李少平院長接受《人民法院報》記者采訪時說,一定要讓人民群眾看到實效!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我認為李少平和天津高院黨組兌現了對人民的承諾。涉訴信訪工作涉及社會方方面面,不是法院一家能夠解決得了的。然而,天津三級法院不是等靠,而是以滿足人民群眾司法新期待為出發點,以創新內部工作機制為抓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矛盾化解工作,他們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
對涉訴上訪案件進行逐案評估,是天津法院化解涉訴上訪案件的重要手段。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涉訴信訪案件進入信訪部門後,由高院訴訟服務中心組織有關人員對信訪案件進行逐一評估,並寫出評估報告和處理意見報院領導。當事人確有合理訴求的,由院領導審批啟動再審。高院訴訟服務中心相關職能部門全程跟蹤督辦。
上訪人孫某就是通過這種評查被確定有部分合理訴求的人。孫某是一公司的負責人,2003年9月,他所在的公司與一公司簽訂《租賃房屋合同》,將該公司的一處酒店1至6層租給孫某所在的公司,期限為6年。2005年10月出租人、孫某與案外人袁某、劉某訂立協議,將大酒店1至6層房屋承包給孫某。
然而,酒店開業不久,化輕公司以訟爭酒店為被申請人,向轄區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包括該酒店在內的部分房屋。原來,化輕公司早在2001年4月通過拍賣競買取得了訴爭房,並於2005年12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轄區法院查封裁定作出後,該酒店及其他實際使用人未搬出,化輕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房並提出先予執行的申請。查封保全期間,化輕公司委托河北房管局、王串場修繕隊對訟爭房屋進行修繕改造。
孫某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於2006年11月以所在公司的名義向一審法院起訴河北房管局、王串場修繕隊騰房。一審法院以訟爭房在查封保全期間,化輕公司委托二被告對訟爭房屋進行修繕改造屬於違法的無效民事行為,遂判令二被告騰房,並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出租人在喪失權利的情況下與承租人簽訂《租賃房屋合同》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屬無效合同。而孫某以公司的名義起訴不具有起訴的主體資格,遂判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起訴。孫某不服,多次上訪。
孫某到底有理沒理?相關部門評估後發現,孫某的訴求有一定的合理性。於是按程序提起再審。再審法官通過仔細閱卷發現該案原、被告主體均存在瑕疵,考慮到孫某另案起訴又超過時限,實際損失無法得到救濟,決定進行調解解決。今年5月經過承辦人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工作,孫某的損失最終得到了補償。
個案聽證給當事人一個信服的結論
代表點評
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婦聯主席朱麗萍:涉訴信訪案件一直被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如何消除當事人的疑慮,讓他們從無休止的纏訴纏訪中走出來?天津法院實行個案聽證制度是個好辦法。
在涉訴信訪群體中,有相當一部分信訪當事人對多級法院給予的結論不信服,堅持纏訴纏訪和重信重訪。如何讓這部分『認死理』的涉訴信訪群眾走出纏訴纏訪的泥淖,天津高院想到了聽證。和一些地方的聽證不同,天津高院給予信訪當事人更大的自主權,當事人可以指定專家,也可以邀請自己信得過的專家或認為自己有『冤情』的專家參加聽證。天津高院信訪部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一招很管用,一些信訪老戶在沒開聽證會之前吵著鬧著要求開聽證會,甚至還帶來了專家為其『幫腔』,可是每次聽證會進行到一半,那些『幫腔』的專家反過來批評當事人,說他沒理。
信訪老戶於某就是通過聽證的方式息訴罷訪的。於某是與兄弟之間因房屋承租權糾紛訴至法院的。一審法院判決於某兄弟三人分別承租訴爭房的三間居室。於某不服上訴請求由其一人獨自承租全部訴爭房。二審法院經依法審理,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於某的上訴請求。後於某申請再審,在進一步走訪有關單位和證人,收集證據、了解情況的基礎上,二審法院兩次復查均駁回了於某的再審請求。但於某不服,以法院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為由纏訴纏訪,並有過激行為。
為消除當事人疑慮,去年4月二審法院邀請房管部門、當事人所在轄區人大、當事人所在街道、轄區派出所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對該案進行聽證。經過各方陳述,與會代表在對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裁判結果有了全面了解的基礎上,一致認為,無論從公有住房的管理規范、政策規定,還是從案件相關事實的認定,抑或是從上位法優於下位法、權利義務相一致和書證效力大於證言效力的法律適用原則,兩級法院的判決都是客觀合法、公平公正的,上訪人於某要求由其一人承租全部訴爭房的主張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聽證會結束後,於某表示服判息訴。
成功化解於某上訪案,在天津法院絕非個案。天津高院一位負責人感慨地說,雖然召開聽證會比較麻煩,但是只要能化解矛盾,讓當事人從無休止的纏訴纏訪中走出來,我們不怕麻煩。說實話,我們希望開聽證會,倒是一些信誓旦旦要求開聽證會的上訪老戶們害怕開聽證會,很多人臨場怯陣,知道自己沒理,不來了。即便這樣,我們也要給他一個信服的結論。
除了聽證以外,天津法院對存在較大爭議或當事人纏訪纏訴的重信重訪案件視具體情況,還采取公開案情、公開訴求、公開答復、公開審理等方式進行處理。
跟蹤評查把住指令再審案件質量最後一道關
代表點評
全國人大代表毛雁俊:這兩年,天津法院涉訴信訪工作之所以做得好,與新一屆天津高院黨組非常善於發現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及時創新工作機制不無關系。
在涉訴信訪案件中,很多案件是由上級審判機關通過啟動審判程序指令再審的。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常常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上級審判機關只管指令,而忽視或疏於對指令審判機關審理再審案件的審判結果進行監督。換句話說,指令的再審案件的審判結果到底有沒有問題?能不能把住了案件質量最後一道關?監督是缺位的。對此,當事人意見很大。如何確保指令再審案件的整體辦案質量,給當事人一個負責任的再審結論?天津法院探索建立指令再審案件跟蹤評查機制,為我們解決此類問題提供了有益的嘗試。
記者了解到,天津法院對指令再審案件跟蹤評查,是由指令審判機關審委會辦公室負責牽頭,評查小組成員不固定,由指令審判機關審委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提名並報院黨組審定。評查方式:或由指令審判機關進行評查,或由指令審判機關指定下級審判機關的同級法院進行交叉評查。評查內容:一是調取全部案件卷宗;二是組織評查人采取問卷、座談、調查、走訪、評議的方法,對執法辦案的過程、結果、依據、效果進行評查;三是對評查的每一起案件,由評查人對被評查案件的執法指導思想、事實認定、證據收集、程序應用、法律適用、處理結果、社會效果等方面寫出評查人意見,填寫評查案件登記表,提交合議庭進行評議,形成合議庭評議意見。最後由評查小組對被評查案件進行審核,確定小組評查意見,必要時提交院審委會討論決定;四是對重點疑難信訪案件,組織公開聽證,讓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評判上訪人訴求是否合理。對於指令再審案件的審判結果,天津高院要求,下級法院再審後,應將裁判文書在宣判之日起七日內報上級法院立案庭備案。
天津高院院長李少平告訴記者,設置這一機制的目的,一是通過案件質量評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切實提高指令再審案件質量,有效減少涉訴信訪;二是通過對內部審查程序的評查,及時掌握相關情況,防止指令再審案件走過場,使指令再審這一制度切實有效落實;三是通過評查,及時總結經驗,對取得良好效果的工作方式、方法進行表彰,為全市法院審判工作提供正確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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