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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走訪新區多家藥店,發現不少櫃臺擺滿了各種護膚類化妝品,有國內品牌,也不乏進口貨。某藥店銷售人員向記者介紹了不少『藥妝』產品。記者發現,銷售人員口中的『藥妝』,產品包裝上的批准文號大多為『衛妝准字』或『衛妝進字』。銷售人員拿出了一款進口油脂調護日霜說道:『因為是「藥妝」,安全性都經過皮膚科臨床測試證明,所以更安全,無副作用,效果比其他同類化妝品顯著。』
主管部門: 不違法但我國尚無此概念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藥店的化妝品取得批准文號即可出售,沒有其他過多的限制;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則明確表示,目前我國尚無『藥妝』概念,只分為藥品或者化妝品。記者所見帶有『妝』字號的產品,均屬化妝品,而非藥品。國產品牌是『衛妝准』字號,國外品牌則為『衛妝進』字號。
提醒: 謹防無良商家混淆概念據一位業內人士介紹,『藥妝』概念源自西方,有些國內廠商將普通化妝品扣上『藥妝』的帽子,在銷售時模糊其成分、誇大其功效,以此來混淆概念,希望消費者不要輕信。(見習記者戴宜衡)
相關鏈接 據了解,『藥妝』在用途上屬於功能性化妝品類,並要具備:配方完全公開,所有有效成分及安全性須經醫學文獻和皮膚科臨床測試證明,且不含公認的致敏源;配方精簡,不含色素、香料、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有效成分的含量較高,針對性強,較一般保養品功效顯著等幾大特點。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