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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石油、天然氣、電力等事關百姓生活的重要生活資料的價格變動消息,往往由業內所謂的『消息人士』而不是國家有關職能部門率先透露,公眾早已習以為常。在這種習以為常的背後,實際上是一些政府部門『新聞發言人』發言不及時、政府信息披露滯後的問題。因為『消息人士』盡管不乏業內權威人士,其消息也屢屢被證實具有相當程度的真實性,但『消息人士』畢竟只是個體,不能、也無權代表組織,由其發布公共政策信息缺乏必要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透露電價上漲的又是『消息人士』,緣於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暗箱操作。對於公共政策信息,公眾最需要及時聽到政府的聲音。2008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確立了『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開基本方略,《條例》第9條也明確規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政府都應當主動公開信息。也就是說,像制定上調電價這樣的公共政策不僅需要政府部門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更需要公眾的廣泛參與。實踐證明,在制定公共政策上搞暗箱操作,只會引起輿論的不安和猜忌,甚至可能引起公眾的一些不理性行為,如跟風搶購等。
透露電價上漲的又是『消息人士』,折射了公眾在制定公共政策信息的博弈中缺乏基本的話語權。當下,我國經濟雖然總體趨暖回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影響經濟發展的不確定因素,經濟增速明顯放慢,企業和公眾的壓力仍然很大。在此背景下,電力企業上調電價絕不能一味『哭窮』而無視自己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為此,筆者以為電力企業上調電價應當滿足以下兩個前提:一是清理生產經營成本中的壟斷福利成本和鋪張浪費成本,並通過內部挖潛消除部分漲價壓力,以贏得公眾對漲價的理解;二是召開聽證會,廣泛征求公眾的意見和建議,而不是閉門造車的地搞幾套漲價方案逼公眾接受『既成事實』。
『消息人士』大行其道,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渴求多麼強烈。為此,筆者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切實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落到實處,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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