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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夏日的晚上,與往常一樣,吳女士結束了文化廣場的交誼舞活動,獨自騎車回家,沒想到一場飛來橫禍降臨了,尾隨多時的張某,將一瓢硫酸潑向吳女士頭部及身體等多處,致使吳女士左眼盲目、身體多處燒傷,經鑒定,所受損傷為重傷,傷殘等級為四級。
廣東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此案,罪犯張某最終受到法律嚴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九個月,並賠償受害者吳女士人民幣707595.8元。
潑硫酸的張某,是一個已年屆53歲的婦女,也曾是活躍在文化廣場的交誼舞愛好者。張某一直與一名49歲男士肖某保持舞伴關系,但好景不長,不久肖某又頻繁與新舞伴吳女士在東莞市樟木頭某文化廣場跳舞,這使張某生出『醋意』,認為是吳某破壞了她與肖某的感情,氣急之下,失去理智,密謀用硫酸液潑灑吳報復。2009年6月24日晚22時許,吳女士與肖某在東莞市樟木頭某文化廣場跳舞,結束後獨自騎車回樟木頭鎮,張某用一個藍色水瓢裝好硫酸液,搭乘一輛摩托車尾隨其後,伺機將水瓢裡的硫酸液潑向吳女士,一場悲劇發生了。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被告人張某無視國法,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傷殘等級為四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張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對被告人張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九個月,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吳女士人民幣707595.8元。(林如珍秦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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