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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據國務院《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規定,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及工信部組織制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和《制訂和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若乾規定》,明確對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及微型計算機等五類產品的回收處理辦法,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錄》顯示,由於社會保有量大、廢棄量大,污染環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以及回收成本高、處理難度大,社會效益顯著、需要政策扶持等原因,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目錄》稱,回收和處理列入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需遵照相關規定,取得資質許可,並實施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制度、生產者標識制度、資產核銷制度、信息報送制度等。同時,《目錄》還規定,『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實行資格許可制度』;『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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