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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要在充分調研和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准。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章停放車輛,屬於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並收取費用。(據9月20日《新京報》報道)
針對部分地區高速公路車輛救援主體不明確,救援服務與收費行為不規范,高額拖車費加重車主負擔的問題,發改委與交通部下發的這一通知,對於廣大深受天價拖車費困擾的司機來說,無疑是好消息。
高速公路畢竟不是停車場,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司機肯定不會故意在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汽車壞在高速公路上,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本來就心急如焚。再讓他們支付一筆天價拖車費,無疑令司機雪上加霜。面對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孤立無助的司機除了接受當地交警安排的拖車服務外,根本沒有選擇餘地。拖車企業付出多少勞動,收取多少酬金,本應該有一個司機能接受的收費標准。但令人遺憾的是,物價部門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收費標准。到底該收多少錢?拖車企業『獅子大開口』,導致司機被『欺負』一直找不到一個說理的地方。
相關部門除了盡快明確拖車收費項目與收費標准以外,一方面要主動出擊,加強對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到公路一線查處違規交警與拖車企業,另一方面還要認真受理舉報,做到件件有回音,誰觸及拖車收費高壓線,就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及時賠償司機。惟其如此,制度建設纔有意義,纔能保護司機權益,維護政府形象。避免有的部門、有的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變相增加司機的負擔。天價拖車費背後更重要的原因在於,權力缺乏制約。對此,需要政府在明確拖車收費標准之外,給交警戴上權力緊箍咒,激活拖車市場競爭,避免相關部門指定企業壟斷拖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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