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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面粉增白劑』的過氧化苯甲?又被卷入輿論與爭論中心。讓公眾看不懂和猜不透的是,『面粉增白劑』到底對人體健康有沒有害,又到底會不會被禁用?
一方面,《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9月12日結束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稿中,過氧化苯甲?依然被列入面粉處理劑;另一方面又有報道稱,衛生部在答復全國政協相關提案時表示,已啟動注銷過氧化苯甲?及其善後處理措施的論證。
關於『面粉增白劑』的爭論與博弈歷時數載,看來至今仍未落幕。爭議雙方一直針鋒相對:主張禁用的一方認為,『面粉增白劑』不但無益,過量使用反而有害人體,且『面粉增白劑』已被歐盟成員國禁用,無論如何不該繼續使用。
反對禁用的一方有三個觀點:一是合理使用『面粉增白劑』不會引起安全問題;二是美國等國並未禁用增白劑;三是一旦禁用,在消費者仍追求『白度』的前提下,廠家可能會使用其他非法有害物質漂白面粉。
在兩方各執一詞、紛爭沒有定論的時候,有個問題尤為重要??究竟該如何決定『面粉增白劑』的命運?決策部門做決定的最終依據是什麼?即便決策過程復雜、博弈艱辛,但最應厘清的是,決策究竟應建立在什麼原則和標准上。
最重要的原則其實在2009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中一目了然:『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也就是說,如果決定不禁用『面粉增白劑』,就必須說明使用增白劑一是必不可少,二是健康無害。
其次,批准或禁用任何一種食品添加劑,都應有一套科學嚴密的衛生學指標和評價程序,建立完善的增加退出機制,而不能隨心所欲或被行業和商業利益『挾持』,陷入各部門、各利益方的博弈中不能抽身。
另外,食品添加劑的名單還應隨著技術手段、使用條件、消費者認識的變化而不斷重新評估和更新。因此,不僅這次的『面粉增白劑』亟須重新審視,其他使用多年的合法添加劑恐怕也需『過一過堂』。
此次『面粉增白劑』的存廢之爭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人們對食品添加劑始終認識不清或抱有懷疑,而對添加劑的濫用以及行業管理和標准的不規范又強化了這一認識。但願這次紛爭能成為契機,引發理念變化與機制完善,而不是讓『增白劑』再給食品添加劑『抹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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