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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上午,北京市經濟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智勇案在一中院宣判,其因受賄41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借款數十萬拿不出借條57歲的智勇當過兵,大學學歷,從2003年10月開始擔任該中心副主任,分管本單位信息服務部和信息技術開發部,副局級。
北京市經濟信息中心成立於1990年,是隸屬於市發改委的副局級事業單位。該中心參與完成了市發改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多項重大課題研究、網絡建設等重大任務。
本月9日,該案在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期間,智勇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向負責為該中心開發軟件的和利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光聲新時空軟件有限公司索要好處費,並收取紅包,合計41萬元。
不過,智勇稱只是借款而非受賄,當庭未能提供借條。
收好處費投資紅木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和2006年期間,智勇利用影響力,幫助和利時公司迅速結算尾款等,在2007年年底,他打電話約邵某在某餐廳見面提出要30萬元左右好處費,最終拿到25萬元現金後全部用於投資紅木木材。2008年中秋節,智勇再次收取該公司禮金1萬元。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智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索取他人財物,且部分受賄事實具有索賄情節,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從重處罰。鑒於智勇所收贓款均已追繳在案對其可酌予從輕處罰。(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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