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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礦長、副礦長等主要領導卻穩坐在辦公室裡。這是為應付國務院要求煤礦和非煤礦山領導帶班下井、昇井的規定(9月20日《新京報》)。
相信很多人在讀到這則新聞時,都會暗暗佩服自己當初的預言。要求領導下井帶班本是為倒逼礦領導在安全投入和措施落實方面動真格,而找『替身』下井,無疑會使整個制度設計的初衷落空。
輿論之所以能輕易預言假領導下井的發生,是因為深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中國式執行哲學。日常所見,無論是法律還是規定都很難被毫無折扣地執行。包括礦老板、礦領導在內的眾人,都習慣於以自己的利益訴求來曲解制度。
正因為我們有這樣的執行哲學,所以『政策』中應該有防范『對策』的預案。在更多的情況下,並不是制度本身不夠嚴密,而是執行制度的監督者為『對策』留下了漏洞。面對朝陽煤礦突擊提拔礦長助理作為『替身』下井,監管部門不是及時批評糾正,卻開脫稱這7個礦長助理應屬於『礦領導』范圍。執法者裝糊涂,就是在替假領導下井放水。
煤礦習慣於造假不可怕,可怕的是監督部門習慣於替造假行為打掩護。我們從來就不曾指望煤礦自覺執行被他們視為『割肉』的種種安全規定,嚴格的執法監督纔是生命安全的最大仰仗。如果執法者的屁股坐歪了,那麼領導下井帶班這樣的好制度也最終會被虛置成一種擺設。輿論猜中假領導下井,不是猜中了煤礦領導的心思,而是擊中了監管者的積習。(周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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