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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
廠方覺得被抽檢中有這麼多貓膩,就應該通過正式渠道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訴,而不應止於網上發帖,把問題口水化。國家質檢總局也應出面澄清,抽檢過程有沒有違法違規?
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公布2010年衛生紙產品抽查結果,山東中順集團的一個批次衛生紙被抽檢為『不合格』。但廠家卻在網上發聲明稱:因為『得罪了』抽檢方而被『惡意中傷』。
按廠方的說法:6月6日,上海一家檢測中介機構(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一名工作人員自稱是國家質檢總局的領導,要求公司做好接待。門衛要查看其證件,對方拒絕出示,並且很生氣,揚長而去;結果,那個質檢機構通知產品不合格,『我們提出復議,對方不予受理』。
質疑、申訴質檢結果,是企業的權利;但質檢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健康安全,絕不能淪為『羅生門』,是非對錯得看法律的規定。
聲明中強調檢測者是『上海一家檢測中介機構』,它的確不是政府機關,但依《產品質量法》和2001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規定,社會中介機構『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後』,可以接受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對企業的產品進行質量抽檢。也就是說這家上海的質檢機構只要是接受政府的委托,就可以進行抽檢。
但法律也規定,從事產品質量檢驗的社會中介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更不能接受被檢企業的接待。如果上海的這家質檢機構真有此類行為,那完全是違法的。但廠家應拿出證據來,以正視聽。
且《辦法》第19條明文規定,如果質檢機構人員真如企業所稱,拒不出示證件以及《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企業『可以拒絕接受抽查』,但顯然,廠方還是接受了抽查,在聲明裡卻做了『蒙太奇』的處理,回避了關鍵的內容:抽檢何時、何地、由何人進行,廠家有沒有在場監督。這恐怕不是對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
至於廠方稱『我們提出復議,對方不予受理』。按《辦法》規定:被抽查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書面報告,並抄送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收到企業書面報告,『需要復驗時』,經國家質檢總局同意,應當采用備用樣品檢驗,在10日之內作出答復。
這裡的申訴、復驗程序,似乎未能充分考慮被檢企業的權利,比如復驗與初檢單位原則上由同一家進行,很難體現程序公正;誰來決定『需要復驗』,含義模糊,而不是一旦企業有異議,就必須復驗……
既然,廠方覺得被抽檢中存有貓膩,自己的產品是清白的,那麼就應該通過正式渠道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訴,用法律為自己討回公道,而不應止於網上發帖,把問題口水化。另一方面,我們期待國家質檢總局出面澄清,抽檢過程有沒有違法違規?國家級的質檢能不能經得起考驗?這不僅是被檢企業的事,更關乎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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