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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7歲的智勇,利用其擔任市經濟信息中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向業務單位索要『好處費』41萬元。昨天(20日),市一中院宣判智勇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審理查明,智勇於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利用擔任市經濟信息中心副主任並負責分管本單位信息服務部和信息技術開發部的職務便利,向負責為該中心開發『北京市經濟運行監測調度中心項目運行監測系統』等軟件的北京和利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邵某索要25萬元,並收受邵某給予的1萬元;他還於2008年底至今年1月,向負責為該中心開發『北京市經濟運行監測調度中心項目地理信息系統』軟件的北京光聲新時空軟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溫某索要10萬元,並收受溫某給予的『好處費』5萬元。
開庭時,智勇表示自己是借款而不是索賄,錢主要投資在紅木市場上,但智勇之前在偵查機關多次供述均認可錢款是行賄款,因此法院不認可其辯解。最終,法院認定,智勇受賄事實中具有索賄情節,應從重處罰,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市經濟信息中心成立於1990年,是隸屬於市發改委的副局級事業單位。該中心參與完成了市發改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多項重大課題研究、網絡建設、媒體制作等重大任務。
李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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