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9月20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失業保險金標准進行調整,並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東陵區(渾南新區)、於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蒲河新城、沈陽棋盤山國際風景旅游開發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440元調整到58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500元調整到660元。
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390元調整到50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440元調整到560元。
另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每人每月給予醫療補助金30元,隨失業保險金一並按月發放。
(記者馬馳)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