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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監督評查剖析調解力度
河東區人民法院從加強監督管理、評查案件范圍、剖析產生原因、強化調解工作等四個方面下功夫,著力提高全院案件質量。
第一,加大監督力度,強化院庭長案件質量管理職責。根據審判員業務狀況、案件特點調整各業務庭案件審批權限,形成審判長、庭長、主管院長科學規范的審批制度;對群體訴訟和具有不穩定因素的案件,要按照大要案責任和督辦制度,加強提示和預警;完善案件研究制度,對疑難新類型案件,院庭領導通過旁聽案件審理、參加合議庭等方式加大指導和督辦力度。
第二,加大評查力度,嚴把案件質量關。嚴格按照高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規則》,加大案件的抽查力度。審監庭對二審發回重審、改判的案件堅持全部檢查制度,分析產生原因,對於確定偏差質量等級以上的案件予以點名通報批評,嚴格按照《河東法院關於案件質量責任追究辦法》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並記入法官業績檔案中,引起審判員對案件質量的重視。
第三,加大剖析力度,避免問題再次發生。各業務庭對今年以來上級法院改判、發回重審案件和再審案件進行逐案評查,深挖問題根源,剖析產生原因,避免同類問題再次出現;院、庭長對檢查中發現的案件質量問題,要及時在庭內講評指導,組織研究討論,制定出相應整改措施,切實提高案件質量。
第四,加大調解力度。把調解作為處理案件的首要選擇,自覺主動地運用調解方式處理矛盾糾紛,把調解貫穿於立案、審判和執行的各個環節。對於事關民生和群體利益的案件,以及難以形成優勢證據和適用法律有困難等案件,講究調解方法,靈活運用各種調解手段,力爭多以調解方式結案。(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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