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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總(陳曉———編者注,下同)推動『去黃』到底是出於公心還是私利,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這都可以仁者見仁,但其實這並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一個起碼在理論上有可能要在監獄中度過漫長的14年的企業創始人和曾經的精神領袖,難道不應該主動推動企業擺脫自己的影子嗎?不用說黃總(黃光裕———編者注,下同),就是我最崇拜的喬布斯,如果他面臨14年的監禁,恐怕也應該主動『去喬』纔對。黃總如此抵制被『去黃』,究竟更多是出於個人情感和欲望方面的原因,還是企業發展和股東價值方面的考量?
雙方都在為9月28日積蓄力量。在那一天,國美的股東需要作出選擇。黃總和陳總如何選擇已經沒有懸念,也不重要。一個具有更加深遠的公司治理寓意的問題是:如果你是一個只有100股的小得不能再小的股東,你會選誰?如果我是小股東,我會這麼考慮:黃總和陳總都是很有能力的人,但也各自都有讓人揪心的地方;正如我擔心陳總作為職業經理人可能會用短期利益取代長遠布局,也會擔心黃總可能因為一手創立了國美把它當做一個實現個人理想和滿足個人控制欲的工具。因此,除非我有非常明確的誰更有可能在未來為國美股東創造更多價值的結論,否則我寧願選一個萬一被證明不能為股東創造價值還可以隨時被董事會拿下的人,而不是一個永遠扳不倒的太上皇。選能被選下的人是選舉機制帶給我們非常重要的一種公益,這樣至少我們能夠保留糾錯的機會。有人會說,黃總作為大股東只有30%多的股權,在股東大會上仍然是少數,並不能決定公司所有的事情。但是請想一想,無論在上市公司裡還是在現實生活中,在統計基數中並不佔絕對多數的人利用『分散的大多數』對多數人實施集權、利益侵蝕乃至『少數暴政』的情況應該並不罕見。
或許有人會問:難道百分之零點零零零幾的小不點股東的利益會比黃總百分之三十幾的利益更重要嗎?是的,保護小股東和少數者是整個現代企業制度和資本市場———甚至也是整個文明社會———的基石。現代企業制度和資本市場的出發點不是為了成全企業和創始人關門打狗,而是為了推動企業和創始人開門迎客。如果我們不能有效地尊重和保護小股東,最終的結果一定是大股東的權力濫用。這是因為:對小股東好的事,對大股東至少不會更壞,因為大股東一定可以確保自己獲得同小股東同樣的權益;但是反過來卻不一定。或許還有人會問,一家公司如果連大股東的利益都保證不了,它又如何保護小股東?回答是:當大股東和小股東利益有衝突的時候(這種情況並不罕見),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維護大股東利益一定會損害小股東的利益,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我們首先要保護小股東,而不是大股東。
但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誰說黃總的利益和少數股東的利益一定就會有衝突?如果壓根就沒有衝突呢?如果是陳總的利益和其他小股東的利益有衝突呢?對此,不同的人一定會有不同的判斷和說法。我的理解是:到底有沒有利益衝突和到底跟誰有利益衝突,黃總和陳總作為當事雙方誰說了都不算,應該由小股東說了算。從這個意義上講,9月28日的股東會上,真正有指向意義的是黃總和陳總之外的所有股東的投票。(王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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