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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21日在京舉辦音樂著作權付酬簽約儀式。這是2009年11月國務院《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頒布實施後,國內首家與音著協簽約的廣播組織。
雙方代表共同簽署了合作協議,音著協向中央電視臺頒發了《音樂作品使用許可證》。
自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頒布以來,我國著作權保護逐漸走向法制化。2009年11月,為落實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國務院出臺了《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這一辦法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我國廣大音樂作者的廣播權益開始得到落實。也使全社會對著作權保護的認識有了新的提昇。
中央電視臺對國務院的《付酬辦法》高度重視,今年初開始與音著協就音樂著作權付酬等相關問題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
音著協借助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專業水平與實踐經驗的優勢,最大限度地為央視解決了大量使用中外音樂作品逐一獲取授權的難題。
簽約儀式上,音著協主席王立平指出,雙方的合作表明了在備受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廣播組織音樂付酬問題上,我國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有了實質性縮小。中央電視臺率先啟動音樂著作權付酬,對於加速全社會版權保護環境的進一步改善,建立我國音樂著作權付酬社會管理機制,全面推進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維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家形象,加強與國際社會的音樂著作權保護合作,都具有裡程碑意義。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於1992年12月17日,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目前中國內地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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