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消費警示提醒買房人
- 發布日期: 2010-09-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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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英潮雷風雨通訊員姬臻張冬梅)昨天是秋季房交會第二天,正值中秋佳節,假日裡房交會迎來市民看房熱潮,共有4萬餘看房者進場觀展。當日成交各類房屋398套、成交金額達到26843萬元。本市國土房管部門對廣大買房人發布六大消費警示,提醒人們避免一些糾紛和風險。
據悉,房管部門提示買房人:一是注意審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權屬證件。對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一定要查明所售樓盤是否具有市國土房管部門頒發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所購房屋是否在批准銷售范圍內。特別須注意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能買賣、保障性住房不符合轉讓規定的不能購買、未辦產權證的房屋也不能購買;二是要注意審查賣房人是否具有房產處置權;三是注意審查房產買賣協議是否嚴謹規范。以貸款方式購房的,建議買房人簽訂協議前先到銀行進行諮詢,避免因貸款問題影響協議履行,引發違約糾紛;四是注意購房款應采用資金監管方式;五是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購房協議或合同簽訂後,一定要在10日之內在天津市商品房銷售管理網上打印預定協議或合同,並及時到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備案,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六是認真做好房屋交驗工作。房產過戶後,買賣雙方要及時對房屋接收前的物業、暖氣、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費等進行清理,並按照房屋買賣協議約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