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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趙寶起實習生劉波)中秋、國慶兩節期間,不少市民選擇旅游度過假期。市民旅游遇糾紛,可向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和市消協投訴。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醒,四類事項可以投訴,投訴有效期在90天之內。
四類事項可以投訴
1.認為旅游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的;
2.因旅游經營者的責任致使投訴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發生爭議的;
4.其他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
下列情況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社會調解機構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2.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已經作出處理,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3.不屬於旅游投訴處理機構職責范圍或者管轄范圍的;
4.超過旅游合同結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旅游投訴條件的;
旅游投訴須符合條件
1.投訴人與投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
2.有明確的被投訴人、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書面形式提出投訴
旅游投訴一般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並注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國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及投訴日期;
2.被投訴人的名稱、所在地;
3.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市旅游質監所電話:28359093;市消協電話:244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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