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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9月24日訊
昨天,記者從市有關部門獲悉,杭州將對《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等18件政府規章進行修改。
據了解,這些政府規章,有的實施主體已發生變化,有的已不適應當今形勢,迫切需要修改。目前,市政府法制辦已經把擬修改的條款放在網上,征求相關部門及各區縣(市)政府的意見。
《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43號)就准備新增兩項規定。考慮到船只安全及管理服務,增加了一條『船舶要按規定配備衛星導航定位通訊系統,並在航行中保持系統處於正常使用狀態』;另外,由於部分船戶向部分汽車車主一樣遮擋『號牌』,逃避監管處罰,這次提出『船名和船籍港字跡標寫清楚、不得遮擋,載重線標志正確、明顯。』如果違反了就要罰,不裝GPS罰款100~2000元,遮擋船名等罰款200~2000元。
杭州市『一日游』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58號)也要修改。按照以前的規定,如果相關單位和導游,強行拉客,擅自改變旅游線路,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景點以及強迫游客參觀、購物、就餐和其他消費的,對經營單位的罰款最高2萬元,對導游個人的罰款最高2000元。但是按照我國自去年5月1日起實施的《旅行社條例》的第五十九條規定,出現這種行為,對旅行社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導游、領隊,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要吊銷相關資格證。
這次要修改的政府規章,還包括《杭州市城市公廁管理辦法》、《杭州市地下水管理規定》、《杭州市夜景燈光設置管理辦法》、《杭州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杭州市地下管線蓋板管理辦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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