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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原(陝西)洛南縣醫院院長王丙辰向供藥商付款時,有自己嚴格的『標准』,那就是不論藥款多少,都要留下10%的回扣,當地藥商戲稱他為『王十點』。近日,『王十點』因為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商洛市商州區法院判處14年有期徒刑。
王丙辰在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洛南縣醫院院長短短一年多時間裡,始終按自己『既定標准』行事,那就是在向供藥商撥付藥款過程中,先後80餘次按撥付款的10%收受回扣高達91.3萬元。另收受某建築承包商現金1.3萬元。同時,他對擁有的461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西部網/三秦都市報 殷蓉 張亮 成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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