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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媒體上看到這樣一個故事:有個官員某次『親自』到某『窗口』單位辦事。從來沒有官員到這裡辦事,來的都是老百姓,因而那『窗口』的辦事員也把這個官員當老百姓呵斥來呵斥去。這官員哪裡受得了這個氣,教訓起辦事員來;辦事員也從來沒見過哪個老百姓敢教訓他,更對那官員吹胡子瞪眼睛。這驚動了這家『窗口』單位的領導,出來一看,我的媽,原來是當地一位管著他們的官員。於是一方面不迭地向這個官員賠不是,一方面嚴厲呵斥那名辦事員。辦事員這纔知道自己闖了禍,嚇得臉色煞白,一再表白『我不知道是您,我不知道是您。』潛臺詞當然是:如果知道您是誰,我就不會這樣對待您了;而如果你不是官員,呵斥你就白呵斥你。那個官員也以他『不知者不為罪』而原諒了他,無疑是說:你要知道我是誰,量你也不會這樣;而這樣對待老百姓,則算不得什麼。
湖北省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的妻子到湖北省省委大院找一位領導談事,被在省委大院門口值勤的6名便衣警察當做上訪人員不分青紅皂白一頓拳打腳踢,時間長達16分鍾,致使這名58歲的婦女多處受傷住院。事後,有關的多名領導到醫院看望慰問這名被打的婦女,其中有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政委。這位政委說了這樣一段提綱挈領的話:『領導知道這事後很重視,你看我第一時間也趕了過來。這是誤會,純屬誤會。沒想到打了這個大領導的夫人。』
誤會,認識到、覺悟到誤在哪裡,就會改正在哪裡。上述兩案,特別是後一案,當僅僅認識到、覺悟到誤在把官員當老百姓從而呵斥錯了人、把大領導的夫人當上訪者從而打錯了人,而不在呵斥本身、不在打人本身,那以後要改正、要注意的只是不要弄錯身份。如此認識『誤會』,『誤』在哪裡,還需要多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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