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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向記者解說了此次《保密法》修訂的內容。修訂後的《保密法》明確了國家秘密事項的標准。
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與『國家安全和利益』無關或者有著間接關聯的一般事項,不能被確定為國家秘密。這樣規定,有利於在定密工作中准確理解和把握國家秘密的本質特征,防止把不該定密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
此外,新保密法還增加了定密責任人制度,增加了定密層級和定密權限的規定,增加規定了保密期限與及時解密條件,明確了定密爭議的主管機關,完善了涉密人員管理制度,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法律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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