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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
被害人邵頌喬。 |
今天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再興依法執行死刑。
謝再興於2009年11月15日因故與被害人邵頌喬發生爭執時,采用捂嘴、扼頸等手段致被害人死亡。謝殺人後分屍、拋屍滅跡,犯罪情節嚴重,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8月3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謝再興死刑。
謝再興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駁回了謝的上訴,並將死刑判決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決並發出了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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