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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假前,北京市勞動部門發布消息,提醒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了加班費爭議的舉證責任。但仍有很多人表示對領到加班費不抱希望。一些企業想出各種辦法規避支付加班工資,用倒休、購物卡等衝抵加班費的現象屢見不鮮。(據《人民日報》)
每到國家法定假日前,加班費的事就會拿出來說一說。政府部門大多聲色俱厲,以法律為說辭,要求企業支付加班費,可每次都沒有什麼好的效果。有媒體調查,國慶期間,近九成被調查者稱沒有加班費,七成人欲消極怠工。
加班往往是老板乃至部門主管一句話的事兒,甚至連一句話都沒有。工作任務必須完成,這班加不加?員工們想拿到證據再去上告,難上加難。光表態,不治理,光重申,不動手,光粗放要求發加班費,沒有具體細則。僅憑現在的法規制度,想保證勞動者加班獲取法定報酬,是不可能的——別說不讓倒休、購物卡衝抵,能拿倒休、購物卡衝抵的老板,都算仁義的。
如何讓高高在上的法規落到實處?建立完善工會組織、給老板們普及法律知識,都是必要的。但這些慢工出細活,不是一年兩年的事情,靠這些得到加班費,還需要相當漫長的過渡。要想立竿見影,首先還得完善制度,政府部門要更有作為。
頭一條,不要籠統地把所有用人單位歸攏包堆,一概而論。餐飲娛樂、旅游交通、商店媒體等,越到過節越得上班,勞動部門得把它們算到特殊行業裡,特殊對待。別一味強調加班費,而是要求這些單位給一定的補貼。擇出一大塊來,另一部分就好辦了。
其次,依法支付加班費,一定要寫到勞動合同裡。雖然不一定有多好的實效,但畢竟是對那些拖拖拉拉效率低下的公司的警示。一旦被要求加班,員工們可以拿著合同說事。白紙黑字,講理更容易些。
當然,減輕企業乃至中小企業的負擔,也是必要的。一些企業本身資金就困難,好不容易接到訂單,再讓它拿加班費,它樂意嗎?這方面可以制定些優惠政策,例如加班費給得好、給得及時,就可以給些減免稅的待遇,讓老板也有給加班費的積極性。
還有,加班費不要節假日纔提。平時的周末,或者明顯的工作時間以外,勞動部門和工商部門的公務員們,可以時不常地加個班,對寫字樓、工廠進行些抽查。總被要求無償加班的,就要當場取證,之後依此予以處罰。
我們習慣於用『加班加點』、『夜以繼日』來描述勞動者對工作的負責。除此之外,我們也應多宣傳一些依法支付加班費的典型。假期裡發射嫦娥二號,科學家們在節假日工作、放棄休息的精神值得肯定,嫦娥飛天也成就了全體中國人的榮耀,相信有關部門肯定會給科學家們精神與物質上的激勵。只不過,對於這個角度,媒體們是不是也可以關注並報道一下呢?(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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