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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駐日本特約記者張玥報道,據『日本新華僑報網』消息,10月5日,日本敦賀海上保安部以航行中未盡避讓來船的職能,對10月1日發生在日本石川縣加賀市附近海域的中國香港籍貨船與日本漁船相撞事故的相關責任人,28歲的中國香港籍貨輪二等航海士及49歲的日本漁船船長,向福井地方檢察廳敦賀分部遞交了建議起訴書。敦賀分部隨即以同樣的罪名,對二人同時提起起訴。
事故發生在10月1日凌晨,一艘香港籍貨輪與在加賀市附近海域實施捕撈作業的日本漁船發生碰撞事故。敦賀海上保安部通過調查,了解到當兩船相撞時,28歲的二等航海士與49歲的漁船船長正負責駕駛船只。當海上保安部調查人員分別對二人詢問事故發生過程時,二等航海士稱自己在事故發生前15分鍾便已經離開駕駛操作位置去處理航海記錄,而漁船船長也承認自己在操作船只時確實沒有很好地注意前方航道上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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