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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租了鞋城攤位公開出售假冒的名牌運動鞋,莊某等3名商販被公訴。
近日,豐臺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莊某、賴某判刑1年,緩刑1年,對賴某某判刑9個月,緩刑1年,並均處罰金。
莊某、賴某和賴某某是福建老鄉,在豐臺區一家鞋城內租賃攤位賣鞋。經查,今年5月7日,莊某伙同賴某、賴某某在鞋城出售假冒的『耐克』、『阿迪達斯』等名牌運動鞋,民警將3人當場查獲,並從其庫房內查獲假冒運動鞋共7324雙,價值共計15萬餘元。
近日,3人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訴。(記者陳博通訊員雪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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