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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質疑中科動力褲宣傳的治療作用,六旬老漢將商家和廠家告上法庭。此案前不久在市二中院終審,廠家被判退一賠一,商家承擔連帶責任。
事件回放
穿條內褲能治前列腺炎?
老漢姓王,62歲,是唐山一名退休職工。今年『五一』,他在本市漢沽一家商場花196元購買了這款動力褲。當時,他看到產品說明書上寫著『對前列腺炎等有明顯療效』。此後,王老漢發現這種內褲並沒有治療作用。他認為該產品的廣告宣傳、產品介紹等方面存在欺詐、擴大產品作用的因素,於是告到法院,要求廠家和商場退賠。
一波三折
誰證明老漢穿沒穿內褲?
一審王老漢敗訴,法院的理由是,民事案件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因為王老漢是原告,因此應由王老漢證明他所買的商品存在欺詐、擴大產品作用的事實,而王老漢沒有舉證證明,因此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王老漢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訴。王老漢稱,他在一審過程中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證明了他購買過中科動力褲的事實,至於中科動力褲宣傳的療效,應當由廠家舉證證明。
就舉證責任問題,在二中院的法庭上,原被告雙方爭執不下。兩個被告都認為,既然王老漢聲稱中科動力褲沒有療效,就應該舉證證明怎麼沒有療效。王老漢穿內褲前怎樣,穿過涉案內褲後是否還是原來的樣子,不但要有一應診斷證明,還得有穿了內褲的證明,問題是,誰能證明王老漢穿了『動力褲』呢。
法院判決
有無療效廠家負責證明
審理中發現,中科動力褲產品說明書上標明:『適用於男性生殖系統保健,對前列腺炎等有明顯療效。』對此,二中院認為,廠家應負舉證責任。
法庭上,廠家提供了兩份鑒定證明,而這兩份鑒定書(或稱檢驗報告)與療效並不沾邊。天津市紡織纖維檢驗所對其作出的檢驗報告稱,所驗項目合格;而市衛生防病中心僅稱該產品正常使用對人體健康無害。
市二中院認為,涉案廠家將本身沒有任何科學鑒定依據的商品宣傳成具有強大保健治療作用的醫療用品,是對廣大社會公眾的錯誤誘導,屬於虛假宣傳,是欺詐行為。涉案商場作為經營者,對其銷售的商品不進行認真審查,為不法廠家損害消費者權益創造了條件,也違反了消保法的相關規定,應與生產廠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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