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剛剛過去的國慶黃金周,許多人享受了難得的休假。但也有一些勞動者在節日期間堅守工作崗位,他們的加班費領到了嗎?
近日,人民網開展了調查『今年你拿到加班費了嗎』,參與網友超過3700人。不少假日加班的網友表示,『沒領到加班費』或者『用人單位沒加班費一說』。加班費為何成了『鏡花水月』?
節後,誰領不到加班費
人民網調查顯示,今年春節、『五一』、中秋加過班的網友達65%,而84%的人回答『沒有領過節日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10月1日至10月3日這樣的法定假日,如果加班,用人單位需支付3倍工資;10月4日至10月7日這樣的休息日加班,用人單位首先應當安排補休,無法補休再支付2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王文珍研究員介紹說,對於勞動者反映的『沒領到加班費』情況,應具體分析。
其一,法律規定,法定假日的加班費須在下月發工資時兌現,休息日的加班,單位可以選擇安排補休,如果在半年內不補休的,再以現金形式支付加班費。現在國慶長假剛結束,究竟能不能領到加班費、能領多少,還不可簡單地下定論。
其二,黃金周對一部分人而言是假期,對另一部分人則是一年中最繁忙的工作時間,如旅游、交通、餐飲等行業。還有一些特殊行業,一年到頭都必須有人值班,如銀行、環衛、新聞、供水供電等。這些行業從業人員的權益保障,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特別是其中4天的休息日加班,安排補休不論對用人單位還是對勞動者,都是更適宜的。
其三就是,勞動者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已經覺醒,但用人單位仍只盯著賺錢,不管是否有必要都安排勞動者加班,並且不願支付加班費、不願安排補休。這種情況目前在中小企業比較普遍,也是需要今後加以改善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一些用人單位會在節前給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量的額外收入,勞動者通常稱其為『過節費』,但在勞資雙方發生糾紛、勞動監察介入時,用人單位則解釋其中已經包含了加班費用。對此,用人單位有必要把工作做得更細。
維權,別忘了留個心眼
在回答『如果沒有領到加班費你敢不敢告單位』這一問題時,71%的網友選擇『不敢』,還有16%的人選擇『不和單位計較』。在回答『通過其他什麼渠道解決』時,35%的人選擇『消極怠工』,選擇『沒多少錢,算了』和『無所謂』的各佔14%,只有13%的網友選擇『找有關部門反映』, 7%的人選擇『找領導反映』。
如果用人單位始終不願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如何維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說,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去申請仲裁。
很多人認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復雜的事。據了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後,如果申請仲裁所追討的加班工資不超過本地的12個月最低工資的總和,那麼可以在『仲裁』這一程序中終局,並且在45天內裁決完畢,不會像前些年那樣會被拖很久。
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三)》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因此,勞動者有必要『留個心眼』,在加班時注意收集並保存好相關證據。比如考勤表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時的工作記錄、加班時處理進貨出貨的記錄、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經手的銷售記錄、出庫單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證言、加班時間拜訪客戶所取得的客戶證言,在具體的監察及仲裁中也可以發揮證據的作用。
據了解,近年來,勞動部門和司法部門正在不斷地探索和總結,力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收集證據和證據使用的規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均得到有效的保護。
落實,須舉報與監察並舉
在回答多選題『你希望政府在保障職工拿到加班費方面能做些什麼』時,選擇『要求把依法支付加班費寫到勞動合同裡』的為61%,選擇『在節假日對寫字樓、企業進行抽查』的為31%,選擇『制定稅費方面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支付加班費』的為27%,選擇『對餐飲娛樂、旅游交通、商店媒體等肯定會加班的單位加強監管』的是23%。
雖然法律上明確了勞動者的加班權益並且提供了種種維權渠道,但現實中仍有許多勞動者不敢維權。記者10月8日從北京市勞動監察大隊了解到,國慶假期後頭一天,關於『加班費』的投訴舉報並不多。
一些勞動者擔心,向監察部門舉報後自己會因此丟了工作。還有一些勞動者認為,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加班費的要求,首先會丟『印象分』,即使領到了加班費,在今後的工作及發展中也會受到負面影響。
王文珍表示,一方面,勞動者要勇於維權、善於維權。用人單位如果因此而解僱勞動者,根據法律規定,是一種更加嚴重的侵權行為,勞動者會得到更多的補償。現實中,同一單位加班的往往不止一個人,因此有必要聯合起來維權或者借助工會的力量,學會與資方進行利益博弈。這樣不僅維權的成功率高,而且對勞動者在工作、工資方面的負面影響小。
此前,上海一家公交公司就有145名員工集體要求得到幾年累積的加班費和高溫費,並通過調解,拿到了公司補償的60多萬元。
另一方面,勞動監察部門也應加大執法力度,主動上門監察,為勞動者討回公道。王文珍說,目前勞動監察正往這方面努力,但由於各地勞動監察隊伍人員很有限,有的城市曾測算過,當地的監察人員要把所有的用人單位查一遍,至少要10年以上的時間。因此,短期內要求實現主動監察不太現實,還是要把舉報和監察結合起來。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