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手機買來3天就有問題了,我當天就去找他了,爲什麼還要扣折舊費?”董小姐買來的手機因爲鍵盤有問題,找商家要求退換,但商家卻要收取140元的折舊費。昨日,她向市長熱線12345投訴。
2010年9月28日,董小姐在杭州通信市場143號鋪位購買了一部諾基亞C3手機,購買時的價格爲1270元。
10月1日董小姐發現手機的按鍵有些失靈,於是把手機送到商家那裏要求退貨。但是商家卻要求她去諾基亞特約維修店開具故障檢測證明才允許退貨。
由於董小姐購買手機時沒有向商家索要發票,沒有發票,特約維修店無法提供檢測服務。從董小姐處得知,過節期間市場無法開具發票,要到10月8日才能給她開具發票。
10月8日,董小姐再次到手機店要求退款。“但是商家給我開具的發票卻是9月29日的。”董小姐說,商家同意退款後,表示只能退1130元,還有140元要作爲折舊費收取。這時她才發現原來前兩天還賣1270元的手機,現在的標價已經變成1130元了。
“我10月1日就去找商家反映手機有問題,已經要求退貨了。我也是做生意的。”董小姐表示,按照三包規定,在7天之內如果發現商品有質量問題,商家應該爲她無條件退還全款。
手機店負責人鄭女士卻表示,手機經過諾基亞特約維修店檢測根本沒有質量問題,是董小姐堅持認爲手機的按鍵有問題。“對於一臺沒有問題的手機我們是不會退貨的,如果一定要退,就按照現在的市場價退。”
之後,經過協商。鄭女士要求按照每天千分之五的折舊率扣除70元的折舊費,退還董小姐1200元。對此,董小姐表示同意。
據每日商報見習記者嵇樂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