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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國家發改委日前公布的《關於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給出了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案。記者比較兩個方案發現,如果月用電量超過137.5度,選擇方案二比較劃算。
根據征求意見稿,如果使用方案一,月用電量在110度以內,起步階段電價保持基本穩定;月用電量在110度到210度之間,起步階段提價標准不低於每千瓦時5分錢;月用電量在210度以上,起步階段提價標准不低於每千瓦時0.2元。如果使用方案二,月用電量在140度以內,起步階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分錢;月用電量在140度到270度之間,起步階段提價標准不低於每千瓦時5分錢;月用電量在270度以上,起步階段提價標准不低於每千瓦時0.2元。
以當前電價每千瓦時0.49元為基礎計算,使用方案一,三檔電價每千瓦時分別為最低0.49元、0.54元和0.69元;使用方案二,三檔電價每千瓦時分別為最低0.5元、0.54元和0.69元。
按照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分檔方法,可以將居民月用電量劃分為總共5個檔次,即110度以下、110度到140度、140度到210度、210度到270度及270度以上。在這5個檔次中,分別以100度、130度、180度、250度和300度為例。
按照最低提價幅度計算,假如月用電量為100度,當前電費為49元,方案一電費為49元,即沒有上漲;方案二電費為50元,即上漲1元。假如月用電量為130度,當前電費為63.7元,方案一電費為64.7元,即上漲1元;方案二電費為65元,即上漲1.3元。假如月用電量為180度,當前電費為88.2元,方案一電費為91.7元,即上漲3.5元;方案二電費為91.6元,即上漲3.4元。假如月用電量為250度,當前電費為122.5元,方案一電費為135.5元,即上漲13元;方案二電費為129.4元,即上漲6.9元。假如月用電量為300度,當前電費為147元,方案一電費為170元,即上漲23元;方案二電費為160.9元,即上漲13.9元。可見,當月用電量為100度和130度時,方案二比方案一電費分別多了1元和0.3元;而當月用電量為180度、250度和300度時,方案二比方案一電費分別少了0.1元、6.1元和9.1元。
同時,記者還發現月用電量為137.5度時,按照方案一和方案二計算出的電費相同,都為68.75元。如果月用電量在137.5度以下,使用方案一更劃算;如果月用電量在137.5度以上,則使用方案二更劃算。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還表示鼓勵居民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各地在推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基礎上,可同時制定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辦法。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由居民自行選擇。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其峰谷分時計量表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穩妥地制定本地區居民階梯電價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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