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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青島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對不同承租群體實行不高於市場租金的級差化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3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意見明確了房源要求和建設標准。公共租賃住房主要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捨形式的住房。
意見規
定,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賃住房,應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居住人口及構成等要素,合理確定套型比例和結構,並根據不同的承租群體,按照規定的裝修和配套標准,進行相應的裝修,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其中,政府投資建籌的公共租賃住房應嚴格執行《青島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裝修及配套標准》,符合安全衛生標准和節能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以宿捨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建設部《宿捨建築設計規范》以及省市有關建築標准、規范和規定。
意見明確指出,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引進人纔、新就業職工中的住房困難群體和外來務工人員。其中,政府投資建籌的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應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確定,現階段主要面向符合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確無力購買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人纔主管部門認定的引進人纔供應。企業和其他社會機構投資建籌的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供應。新就業職工主要是在本市工作一定年限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主要是有穩定職業、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職工。
公共租賃住房對不同承租群體實行不高於市場租金的級差化租金。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按照同地段住宅市場租金下浮一定比例確定。市場租金委托具備專業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測定。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由投資機構自行制定,報房屋所在地的區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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