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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盧女士說,6日,她和家人游玩結束後回到入住的酒店已經是晚上10點半了。在酒店方面保安人員的指引下,將車停放在了酒店門前的院內(停車場)。第二天,盧女士發現自家的車不見了,一起丟失的還有旅游隨身攜帶的大部分財物。
盧女士隨即報了警。警方在查看酒店監控時發現,由於酒店監控設施不完善,盧女士私家車處在監控的盲區。警方表示,由於這家酒店在院內設置的監控設備只有兩個槍機,存在多處監控盲區,之前就出現過砸車窗偷竊的事件。但酒店方面一直沒有進行整改,因此纔再次導致了這次盜車事件。
對於丟車的事情,盧女士希望酒店方面能出面過問此事,但相關負責人始終沒有出現。而前臺工作人員則表示,『我們提供的是免費車位,丟了車概不負責。』
律師說法:商家需擔責多聞律師事務所婁艷律師表示,消費者在酒店或是其他商業場所進行消費,如果將車輛停放在了商家指定的停車區域,那麼根據合同法,商家是有附隨義務的,出現了車輛等財物被盜或受損的情況,商家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見習記者嚴玉霞)
相關鏈接: 附隨義務指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亦無明確約定,為保護對方利益和穩定交易秩序,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擔的義務。附隨義務有一項內容就是保護義務,商家工作人員將消費者車輛引導至相應區域停放或者商家門前有相關停車指示牌的,就可以判定該停車處是商家具有使用和管理權的停車區域,因而一旦出現車輛損失,商家就要賠償或者承擔一定的責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